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停车
(资料图)
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
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
(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
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
陈立新 摄
记者获悉
省工信厅等十部门日前印发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涉及诸多利好消息
一起了解一下~
2小时内免费停车
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
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
按时计费的
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
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
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按次计费的
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
的50%缴纳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厦门在这方面,已走在前头。
2020年8月中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明确在岛内外87个停车场,对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优惠。
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允许短时停靠
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
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
通行不限行
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
(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
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高速通行费用优惠
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
办理电子收费的
予以赠送电子标签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行费用优惠
我省还鼓励各地
对辖区内部分高速路段
给予新能源物流车等通行补助
推进充(换)电
及加氢设施建设
对于新能源汽车当前发展态势来说,充电、换电的便利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新能源汽车应用前景。
对此,《意见》提出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
资料图(刘东华 摄)
我省还将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将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陈立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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